你公司《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、制造许可证变更申请》(光华司发(2011)6号)收悉。经审查,现函告如下:
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、制造能力,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、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“韩泳江”变更为“陈新”。
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
主题词: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变更 函
抄送: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。